票据承兑被拒,追索期限

时间:2024-04-20 作者:青岛律师

票据承兑被拒后,追索期限一般为拒绝承兑日起六个月内,再追索权则为清偿日或诉讼日起三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未及时行使追索权将导致权利消灭。忽视追索期限可能丧失法律保护,严重影响资金回笼和权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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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承兑被拒时,常见处理方式包括与前手协商、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选择方式需考虑证据充分性、成本效益及时间效率。若证据充分且希望快速解决,可选择诉讼;若希望保持商业关系,可优先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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