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一个孩子怎样上户口

时间:2024-04-13 作者:青岛律师


一、领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1、领养的孩子上户口的方式如下:
(1)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具有亲缘关系的,可直接在收养人家庭所在地登记户口;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通过亲子鉴定排除亲缘关系的,收养人居住地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动员其将被收养人送交民政部门指定的社会福利机构或社会救助机构登记户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领养的孩子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领养孩子上户口的:
1、提交收养申请书。
2、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报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本文链接: http://www.bama6.cn/757934.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通化律师 法律问题咨询 杭州法律顾问 杭州加盟纠纷律师 茂名电白区律师 贵港律师 蚌埠淮上区律师 百色律师 红谷滩区律师 湖口律师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 杭州大律师 杭州律所咨询 阿拉善律师 丽水律师 云浮律师 玉溪律师 临沧律师 海盐律师 广州增城区律师 上海奉贤区律师 睢宁县律师 厦门集美区律师 中山律师 无锡律师 漳州律师 济南律师 中山律师 东莞律师 九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