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房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还是婚前财产

时间:2024-04-12 作者:青岛律师

婚前全款房婚后加名字是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您好,具体是婚前所得的什么类型的财产?如果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本文链接: http://www.bama6.cn/756025.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忻州律师 法律问题咨询 郴州律师 定南律师 绍兴律师 云南律师 杭州劳动关系律师 杭州建德市律师 绍兴律师网 赤峰律师 威海律师 长沙律师 佛山律师 慈溪律师 舟山律师 杭州侵权维权律师 西湖区律师 博白县律师 绵阳涪城区律师 武汉武昌区律师 邓州市律师 北流市律师 阜阳律师 云阳县律师 深圳律师 兰州律师 宁德律师 湖州律师 宜宾律师 龙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