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给我买养老保险。现在我知道怎么追了

时间:2024-04-12 作者:青岛律师

公司没有给劳动者购买养老保险,属于侵犯劳动者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本文链接: http://www.bama6.cn/754849.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许昌律师 嘉善律师 武宁律师 金华律师 杭州专业法律咨询 沈丘县律师 银川律师 杭州钱江新城律师 南城律师 杭州请律师 德阳律师 北京律师 唐山律师 金华律师 昆明律师 宁都律师 淮南田家庵区律师 滁州明光市律师 芜湖繁昌区律师 临泉县律师 大连甘井子区律师 天门市律师 厦门思明区律师 南京栖霞区律师 云阳县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许昌律师 芜湖律师 中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