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欠1000多不还诉讼时效几年

时间:2024-04-02 作者:青岛律师

欠钱不还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债权人可以在三年的有效期间依法向法院起诉;如果超过三年的,欠款人可以提出不还款的抗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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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看之前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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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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