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动产抵押权自什么时候设立

时间:2024-04-02 作者:青岛律师

法律分析:特殊动产的抵押权的设立是在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并非是登记时设立。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民事活动中,以动产设立抵押的,则该抵押权自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该动产不仅包括普通动产还包括特殊动产,民法典中关于抵押权的规定,对于动产的抵押权采用的是登记对抗效力,对于不动产的抵押权采用的是登记生效主义,所以即便是特殊动产设立抵押权也是在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只是未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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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特殊到什么程度了..视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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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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